(一)在离婚冷静期,父母双方应继续共同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可维持之前抚养模式或协商新安排。
(二)若双方就孩子生活照料、教育、医疗等抚养事宜达成一致,可按约定实施。
(三)若在冷静期内对抚养问题有争议,可请求有关组织调解。
(四)若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结合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