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可同时主张约定的利息与违约金,但两者总计不能超过法定保护标准,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违约方可在利息与违约金之和过高时,请求法院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实际损失适当减少违约金。
(三)当事人在处理纠纷需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用以证明利息与违约金约定情况。
(四)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支持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