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好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贷款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出资及款项性质的文件。向法院主张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补偿,可通过专业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增值数额。
(二)婚后购买房屋的:准备婚后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夫妻双方共同存款的流水等。若想争取房屋所有权,在与对方协商时表明自己能承担后续贷款,且能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