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管辖法院:先判断被告在外地租房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若满足则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可在此地法院起诉;若被告存在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原告能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证据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收集。
(三)参加诉讼:立案后,依照法院流程参与诉讼,等待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