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转让或担保的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等。
(二)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若法院支持撤销,要监督财产恢复原状的过程,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注意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若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