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会在立案起三个月拿到判决书。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要关注立案时间,若超过三个月没判决,可询问是否申请延长。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正常在立案起六个月会有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上级法院批准。可及时与法院沟通是否申请延长。
(三)当庭宣判的,十日内会收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马上就能拿到。做好接收文书准备。
(四)若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审限会延长,要了解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