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规定角度,若孩子外公外婆想探视孩子,可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争取对方同意后进行探视。
(二)若双方因探视问题产生纠纷,外公外婆起诉主张探视权通常难获支持,此时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强调与孩子感情深厚及对孩子成长的积极影响,争取对方在合理范围内配合。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从情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若外公外婆与孩子感情好,应在合理范围内配合其探视,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