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优先争取抚养权。常见不宜抚养情形包括母亲有严重疾病、吸毒等不良习惯。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着重展现自身抚养能力与条件。可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照片等资料,证明能给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资源。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注重日常与孩子培养感情,让孩子真实意愿倾向自己。
(四)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稳定工作证明或有暴力伤害他人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