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9000元以上的案件,从犯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二)主犯应认识到会按组织、指挥犯罪所涉全部罪行处罚,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以减轻量刑。
(三)不论主犯从犯,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