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普通审查起诉案件,若不复杂,耐心等待一个月即可获知是否不起诉,若案件重大、复杂,可能需等待一个半月。
(二)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走速裁程序,若可能判有期徒刑未超一年,十天左右有结果;若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最多等十五天。
(三)若遇到检察院补充侦查情况,需知晓补充侦查一次一个月,最多补侦两次,每次补侦完移送检察院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时间。简单案件一个月内可能有不起诉结果,复杂案件时间要长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