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嫌盗窃6000元,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能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坦白自己的盗窃事实,不隐瞒。
(四)尽快退还盗窃所得的6000元,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五)若为初犯,应在庭审中认罪认罚,表达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