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如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且表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二)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将申请提交给相应的办案机关,侦查阶段交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交检察院,审判阶段交法院。
(三)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
(四)等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要遵守办案机关责令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