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成员,若想争取从轻量刑,从犯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被认定为从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所有成员都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三)成员应积极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五)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