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人员挪用资金22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在提起公诉前尽快将挪用的资金退还。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时间、用途等。
(三)主动向公司和相关人员赔礼道歉,争取获得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