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若认为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一方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准备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
(三)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随时收集财产存在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