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初犯且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可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盗窃行为,这能体现认罪态度良好。
(二)如实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三)尽快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四)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比如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争取其书面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