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打人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自负,儿女无需为其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告知对方该行为赔偿与儿女无关。
(二)若儿女自愿为打人者承担赔偿,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
(三)当打人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儿女如果是其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赔偿义务,按规定积极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