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方需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转包的基本条件,只有拥有该权利才能对土地进行转包。
(二)转包应在承包期内开展,若超出承包期限,转包不合法。
(三)转包要向发包方备案,虽不用发包方同意,但备案能让发包方知晓转包情况。
(四)受让方要有农业经营能力,保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合理利用土地。
(五)转包要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或阻碍。
(六)转包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