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对方全责时,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部分用对方商业三者险赔。若对方没投商业三者险或赔偿后还有不足,就由对方个人赔偿。
(二)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
(三)等待保险公司安排定损员确定维修费用,维修完成后凭票据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四)若对方拒绝赔偿或赔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