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公司章程,若章程对股东退股有明确约定,且自身符合约定情形,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若公司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二)若满足法定情形,像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双方无法达成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无法通过前两种途径退出,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实现退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