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无需分割,另一方应配合确认房屋归属。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可先协商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和房屋增值计算补偿。
(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明确房屋归属。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