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己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和良好的经济状况,能给孩子稳定的生活与教育条件。可以提供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若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生活和学习,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可提供孩子的学习记录、日常开销记录等,证明自己在孩子成长中付出较多。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列举女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比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女方的过错对孩子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