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通过诉讼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算,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二)若男方不存在法定过错,但自愿补偿女方,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可向法院提出照顾自身权益的诉求,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