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帮信罪但未获利的当事人,可收集自身未获利的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明细、交易记录等,提交给司法机关,以此争取从轻量刑。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包括与上游犯罪的联系过程、提供帮助的具体内容等,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主观上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认知程度,若能证明自己主观故意程度较低,也可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