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存在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中让法院判离,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二)若第一次起诉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未判离,可在符合条件时再次提起诉讼。
(三)在处理离婚案时,要明确财产纠纷并非判决离婚的关键,重点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