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有诉讼能力但因病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交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态度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患病材料,请求法院延期审理,待法院审查准许后可延期。
(二)被告因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先确定法定代理人代替其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可代表达意愿、参与庭审及处理法律事务。
(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可拘传;仅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