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申请破产后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准确的债权债务信息,以便管理人顺利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期限而无法获得清偿。
(三)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了解自己的债权在法定清偿顺序中的位置和受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