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情形:承运人对乘客伤亡一般承担无过错责任,乘客保留好医药费票据等证据,要求承运人赔付。若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因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不赔付。
(二)交通事故情形: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乘客跟进理赔进度。不足部分,根据各方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乘客与责任方协商赔偿。
(三)公共场所受伤情形: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乘客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人致害,先向第三人索赔,管理者未尽义务的,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若协商赔偿不成,乘客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