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事故情况,启动理赔程序。
(二)保险公司安排定损员对对方车辆定损确定损失金额,若自己对定损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
(三)若对方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四)积极配合处理,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
(五)若对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拒绝并告知其走法律途径。
(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对方起诉,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