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一方拖欠的劳动工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证据证明该劳动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保留家庭日常消费记录、生产经营的收支凭证等。
(二)若另一方对该劳动工资债务进行事后追认,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愿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