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相关证据,像是车辆所有权证明、他人无权处分的证据等。
(二)抵押行为未登记,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车辆价值与相关损失。
(三)车辆已登记抵押,和抵押权人协商,表明抵押未经同意,抵押无效。
(四)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车辆。
(五)车辆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无法返还,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包括车辆价值和其他合理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