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因程序问题驳回起诉,例如主体不适格、未提供必要证据等,需按照法院要求补正。具体要完善法定代理人身份材料,补充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若因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而驳回,可在有新事实、新理由时再次起诉,或者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起诉时,要收集更充分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以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