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两轮电动车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二)若案件已立案侦查或受理,逃逸者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即便过追诉时效,经最高检核准仍可追诉。
(三)若不构成犯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受害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内担责,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