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本身永久有效,但债权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若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从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从主张还款时起算三年。
(二)已过三年诉讼时效,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出借人催款、借款人承诺还款等,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仍有胜诉可能。
(三)若十多年间无中止、中断情况,对方可提出时效抗辩,出借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仍存在,对方自愿还款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