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可提前咨询律师或查阅法律规定,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无法立案。
(二)若希望案件不通过开庭解决,可积极与对方沟通,在庭前尝试达成调解协议。
(三)原告要重视传票,若无法按时到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正当理由,避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