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若能就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二)若协商不成,变更抚养权需有法定情形,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主张变更方要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或自己更有利抚养的证据。
(三)变更抚养费,因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变化或支付方经济状况改变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增减。请求增加要证明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请求减少要证明支付方经济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