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清楚各类案件的基本审限,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刑事一审公诉案件一般两个月、至迟不超三个月,做好时间预期。
(二)若案件出现需公告、鉴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审限会延长,当事人应配合相关程序。
(三)对于复杂案件,若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审限,当事人要理解并遵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