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股东不想继续参与公司经营,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内部转让给其他股东;也能转让给第三人,但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减资: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让股东退出,不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如召开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等。
(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情况时,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