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便利息超本金,借款人要偿还本金和合法利息。
(二)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不用偿还该部分利息,但要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三)若已支付超过部分利息,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还或用于抵扣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