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传唤当事人的公安局,询问当事人情况,了解是否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家属相关情况。
(二)若公安机关未依法告知,家属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