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重病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证明重病的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申请延期审理,法院核实情况属实后会批准延期,等被告病情好转能参与诉讼时再开庭。
(二)若被告无法出庭但有诉讼代理人,可由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若被告既无法出庭也无代理人,案件非必须被告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若为必须被告到庭的案件,如赡养、抚养案件,法院可依法拘传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