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主体要明确,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些享有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才能上诉。
(二)上诉客体要合规,只能针对地方各级法院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出上诉。
(三)上诉时间要把握,不服判决的在十五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在十日内上诉,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起算。
(四)上诉形式要正确,必须递交上诉状,且上诉状应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