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主体资格: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成为独立民事主体,可进行房屋买卖。
(二)达成买卖合意:双方自愿达成房屋买卖意向,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三)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四)办理过户登记:按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物权转移。
(五)确保产权清晰:保证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