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离婚判决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内容的强制执行,务必在规定的两年内申请,防止错过时间而无法通过强制执行保障权益。
(二)对离婚判决不服时,若要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避免超期导致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