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没能力养孩子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并愿意抚养,可向法院提供诸如长期失业证明、重大疾病导致无劳动能力的医疗证明等证据,请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二)若双方都无能力抚养,可向法院提出审查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意愿和能力的申请,让他们协助抚养孩子。
(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若经济困难可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