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用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财产分配完仍有未清偿债务,股东无需额外承担。
(二)无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破产后要用个人全部财产清偿。
(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