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法院缴费通知,自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尽快完成案件受理费的交纳。
(二)若经济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要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三)若申请司法救助,需关注申请结果,若未获批准,要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按自动撤诉处理即属于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