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未留遗嘱,儿女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应均等分配遗产。儿女可共同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若有儿女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分配遗产时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儿女,其他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主动予以照顾。
(四)若父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