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二)注意不要错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若未在规定期间提出且应诉答辩,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查看合同有无管辖约定,若约定有效,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四)积极配合法院程序,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