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增加判离几率,要积极收集能证明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比如收集对方重婚的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留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等。
(三)若证据不足,可在第二次起诉前尝试与对方沟通,保留双方矛盾无法调和的证据,如激烈争吵的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